关于开展口腔种植医疗服务价格调控工作的通知
政策发布 · 2026/9/14 · 7 次浏览
航空港区组织人社局、各医保分局,各开发区、各区县(市)卫生健康、人社部门,各有关医疗机构:根据《河南省医疗保障局 河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口腔种植医疗服务价格调控工作的通知》(豫医保办〔2023〕8号)文件要求,现将郑州市口腔种植医疗服务价格调控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航空港区组织人社局、各医保分局,各开发区、各区县(市)卫生健康、人社部门,各有关医疗机构:
根据《河南省医疗保障局 河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口腔种植医疗服务价格调控工作的通知》(豫医保办〔2023〕8号)文件要求,现将郑州市口腔种植医疗服务价格调控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调控目标
按照省级统一部署,我市单颗常规种植牙医疗服务价格全流程调控目标为不超过4300元。调控目标包括种植体植入费(含手术费、置入费、扫描设计建模费、麻醉费、药品耗材等)和牙冠置入费,不含拔牙、牙周治疗、骨增量等前期处置费用。
二、适用范围
本调控目标适用于郑州市各级各类提供口腔种植服务的公立医疗机构。军队医疗机构、非公立口腔医疗机构参照执行。
三、工作要求
(一)各医疗机构要严格落实调控目标要求,规范口腔种植医疗服务价格行为,切实减轻患者种牙费用负担。
(二)各级医疗保障、卫生健康部门要加强对口腔种植医疗服务价格的监督检查,对违反调控目标要求的医疗机构依法依规处理。
(三)各医疗机构要在显著位置公示口腔种植医疗服务价格,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